为保障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文件,住龙镇人民政府草拟了《龙泉市住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泉市住龙镇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反馈。通信地址:龙泉市住龙镇住溪村90号。
二、电话反馈。联系人:柳智勇,联系电话:0578-7760517。
三、反馈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11日。 附件:龙泉市住龙镇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pdf 关于《龙泉市住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泉市住龙镇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龙泉市住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泉市住龙镇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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