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龙泉市住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泉市住龙镇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草案)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文件,住龙镇人民政府草拟了《龙泉市住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泉市住龙镇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反馈。通信地址:龙泉市住龙镇住溪村90号。


二、电话反馈。联系人:柳智勇,联系电话:0578-7760517。


三、反馈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11日。

附件:龙泉市住龙镇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pdf

关于《龙泉市住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泉市住龙镇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龙泉市住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泉市住龙镇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部门:龙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02 截止日期:2024-12-11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