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规定,我委拟定了《宁波市体育发展中心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zjnb6363@163.com; 2、传真:89186367; 3、邮件: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2412房间; 4、联系电话:89186367;联系人:史文; 5、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 《宁波市体育发展中心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关于规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5〕270号)的规定,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 拟定收费 标准基准价 | 计价单位 | 备注 | 游泳 | 50元 | 每人/ 2小时 | 9:00-22:00 | 羽毛球 | 45元 | 每片场地/小时 | 9:00-22:00 | 乒乓球 | 50元 | 每台/小时 | 9:00-22:00 | 室外篮球 | 5元 | 人次 | 9:00-17:00 | 10元 | 人次 | 17:00-22:00 | 笼式足球 | 150元 | 每片场地/小时 | 9:00-22:00 | 室内网球 | 200元 | 每片场地/小时 | 9:00-22:00 | 室外网球 | 70元 | 每片场地/小时 | 8:00-22:00 | 室外网球 (加顶) | 90元 | 每片场地/小时 | 8:00-22:00 |
二、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收费单位可根据实际开放使用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分期间分时段确定不同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