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平湖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发布于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专项规划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1055,联系人:沈佳丽。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 附件:《平湖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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