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要求,我市将编制市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一、征集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一般涉及面广、成本投入大,对国家、集体或者公共利益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影响深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特点。 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 决定在本市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下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1. 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 2.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 二、征集要求 (一)请明确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承办时间、决策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91号平湖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829630; 3.通过下方的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问题和建议。 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8日17:00。 平湖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将会根据公开征集情况,并会同发改、财政、司法等部门进行初步审核、论证后,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并经法定程序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平湖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平湖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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