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我中心起草了《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云和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26日。 在公示期限内广大群众如有异议或建议,请来电来函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根据反映情况综合分析,进行优化。 联系电话: 0578-5529997 地 址:云和县中山街380-1号 邮 箱:4433714@qq.com 联 系 人:刘曼 关于调整云和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11.27.wps
云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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