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司法局。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6日
联系人:应志平
联系电话: 0573-87679672
联系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67号
邮编:314400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相关链接:关于对《公开征求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