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我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新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实践,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浙农法发〔2023〕12号)和《浙江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8 号)文件整理汇总,并进行动态调整。我局于2024年11月20日,制定《文成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7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8日前,将其反馈至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钐钐 联系电话:0577-59010907 电子邮件接收地址:469761670@qq.com; 信件投送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4号(文成县农业农村局3楼302办公室) . 附件: 《文成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wps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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