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于城镇农房搬迁公寓式安置工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我镇草拟了《于城镇农房搬迁公寓式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建议的,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6日 联系人:邱信惠 联系电话:0573-86576021 联系地址:海盐县于城镇海王公路4188号 邮编:314308 附件: 1.关于《于城镇农房置换公寓房搬迁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2.于城镇农房搬迁公寓式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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