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深入实施《省、市“新农人”实施办法》,实现培育百名浙农英才,千名头雁、万名农创客、十万“新农人”的培育目标。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84号)、《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民培训管理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华市本级农民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制定了《金华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民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28号1104,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724183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2日。
联系人:吴瑛莉 联系电话:82465074
附件: 1122 (征求稿)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民培训管理的通知.doc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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