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关于明确临平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28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公示受理单位: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临平区人民大道650号建设大厦 邮编:311100 联系人:顾晓玲 联系方式:0571-89163907 电子邮箱:469309949@qq.com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9 日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关于明确临平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杭建设〔2024〕85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配套费征收实际,就临平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配套费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配套费征收标准为: (一)住宅项目:地上90元/平方米,地下50元/平方米; (二)非住宅项目: 工业、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地上10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其他非住宅项目:地上14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日期在2024年11月1日(含)以后的,按本通知的征收标准执行。 三、配套费征收范围及对象、征收方式和减免政策按照《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