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为保障天凝镇村级小微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实施流程更加合理化,根据《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审计局关于规范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嘉农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我镇拟定了《天凝镇村级小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嘉善县天凝镇天凝大道1199号 天凝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491168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天凝镇村级小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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