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天凝镇村级小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反馈

为保障天凝镇村级小微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实施流程更加合理化,根据《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审计局关于规范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嘉农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我镇拟定了《天凝镇村级小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嘉善县天凝镇天凝大道1199号 天凝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491168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天凝镇村级小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征集部门:嘉善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0-22 截止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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