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现已对《暂扣罚没物品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并将《扣押物品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日前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12月2日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安舒慧 联系电话:0571-8715389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275号 附件: 扣押罚没物品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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