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扣押物品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意见反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现已对《暂扣罚没物品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并将《扣押物品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日前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12月2日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安舒慧

联系电话:0571-8715389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275号

附件:扣押罚没物品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1日


征集部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4-11-21 截止日期: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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