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合理节约使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现拟制定《遂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公众有关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局: 一、电子邮箱:1142177681@qq.com 二、通信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下南门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303室税政股 三、联系电话:0578-8199381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20日——12月20日
关于公布遂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的规定,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等,合理划分土地等级,对我县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 全县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范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文件精神,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全县应税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级: 一级用地范围:妙高街道办事处辖属的西街、南街、东街、北街、北门、井东、东红、龙潭、含晖、上南门、螺丝垵、源口、古院、后江、东峰、三墩桥等建制村(见附件1); 二级用地范围:除一级用地范围以外的妙高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和云峰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 三级用地范围:除一级、二级用地范围以外的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本县行政区域。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级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 二级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三级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二、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一级用地范围图
附件1 2: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