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提高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浙江省电力条例》、《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11月29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受理部门: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利用科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 邮 编:311700 受理电话:(0571)89601227 淳安县重要用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