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定海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薪酬保障和补贴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社会工作部,电子邮箱:dh_shgzb@163.cm,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至2024年11月29日。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1月19日 定海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薪酬保障和补贴发放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大网格治理保障力度,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党建统领网格智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浙委发〔2022〕20号)、《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定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通过对外招聘及转任的专职网格员纳入村(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由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与村(社区)工作者一体统筹;专职网格员薪酬参照村(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根据当地财政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等其他保障待遇。 第二条 由村(社区)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担任专职网格员,承担村(社区)其他工作任务的,在基本薪酬报酬基础上,可按网格工作任务、现实表现、考核情况等进行以奖代补,各镇(街道)应合理确定以奖代补办法和标准。 第三条 其他类型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发放适当工作补贴,补贴额度应对照具体工作任务量和完成进度进行细化,不搞一刀切。参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等编制内干部职工不宜补贴。 第四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薪酬保障和补贴经费由各镇(街道)予以保障,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五条 各镇(街道)应当为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将专职网格员体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 申请网格准入的事项,申请部门应在同意准入后,将工作经费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的网格工作经费,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下拨。 第七条 加强网格员考核。年度考核纳入镇(街道)考核体系,由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报送区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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