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合理疏导运价矛盾,促进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青田县实际,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青田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关于调整青田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郑晓维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地址: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青田县鹤城东路67号504室) 联系方式:0578-6835880 附件:1.《关于调整青田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青田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 关于调整青田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出租车公司: 为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合理疏导价格矛盾,进一步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青田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 青田县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起步价、里程运价、空驶费、夜间行驶费、等候费等五个项目组成。 1.起步价:起步里程为3公里(含)以内,起步价不分车型统一为每车次10元。 2.里程运价:超起步里程运价为2.50元/公里。 3.空驶费:单程行驶超过6公里以上的,超过部分可按在里程运价基础上加收50%的空驶费,随车往返不得加收空驶费; 4.夜间行驶费:每日23时至次日6时期间,可按基本运价(含起步价和里程运价)加收20%的夜间行驶费; 5.等候费:当出租车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及以下或乘客原因发生等候的,累计等候3分钟及以内不收费,超过3分钟后,按3分钟折合1公里运价计费。 6.春节假期临时运价:每年春节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春节放假调休时间)巡游出租车计价器外每车次另加收10元。 7.其他规定: (1)巡游出租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车辆通行费,由乘客按实支付;非乘客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不能收取费用;巡游出租车包车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与乘客协商确定。 (2)计价器设置:超过起步价里程后,计价器每0.4公里跳一次,依次类推;累计等候时间3分钟后开始起跳,每1.5分钟跳一次,依次类推;巡游出租车运价计费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3)上述运价标准为最高限价。运价下浮可由出租车公司共同商议提出调整方案,报县发改局审核确认后,抄送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并提前向社会公示后实施。 二、公示和监督 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使用符合规定的计价器,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运价项目和标准,按规定使用发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监管职责,如发现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规定依法查处。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月*日起执行。原《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于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调整青田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交通工具的普及和发展,人们出行方式选择更加多样化,传统出租车行业受到较大冲击,行业从业吸引力逐年下降。为进一步促进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顺应当前交通结构变化,稳定出租车驾驶员职业吸引力和社会竞争力,不断提升行业综合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考虑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及周边市(县)运价水平,等法定程序,适时、适度地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保持合理的出租车汽车运价水平,有利于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满足市民不同的出行需求。 二、文件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浙江省价格条例》;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四)《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六)《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 (七)《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落实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315号)。 三、文件起草过程 我县交通运输局向县发改局提交了《关于青田县出租车运价调整的报告》。报告收讫后,县发改局组织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和驾驶员代表的意见。根据政府定价程序,县发改局组织开展了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监审,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制定运价调整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青田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文件主要内容 1.起步价:起步里程为3公里(含)以内,起步价不分车型统一为每车次10元。 2.里程运价:超起步里程运价为2.50元/公里。 3.空驶费:单程行驶超过6公里以上的,超过部分可按在里程运价基础上加收50%的空驶费,随车往返不得加收空驶费; 4.夜间行驶费:每日23时至次日6时期间,可按基本运价(含起步价和里程运价)加收20%的夜间行驶费; 5.等候费:当出租车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及以下或乘客原因发生等候的,累计等候3分钟及以内不收费,超过3分钟后,按3分钟折合1公里运价计费。 6.春节假期临时运价:每年春节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春节放假调休时间)巡游出租车计价器外每车次另加收10元。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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