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澉浦镇农房搬迁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澉浦镇农房搬迁管理工作,结合镇实际,我镇草拟了《澉浦镇农房搬迁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建议的,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4日

联系人:李俊旭

联系电话:0573-86515892

联系地址: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邮编:314302

附件:1.关于《澉浦镇农房搬迁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澉浦镇农房搬迁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1:

关于《澉浦镇农房搬迁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澉浦镇农房搬迁公寓房置换实施办法》(澉政〔2021〕168 号)曾对农房搬迁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澉浦镇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发展以及农户实际搬迁情况需要,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9〕 8 号)有关规定,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多次向相关条线征集意见,同时听取澉浦村、镇中村、澉南村、永乐村、澉东村、南北湖村、六里村、六忠村、茶院村、紫金山村、南山村、永新村、保山村等行政村的意见。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对办法予以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涵盖适用范围、搬迁户的认定、补偿奖励及补助办法、安置方式、易地自建的规定、自建安置点基础设施费的规定、公寓置换的规定、旧房及原宅基地的处置方式、家庭式商店、工厂、作坊的处置及其他规定等 10 个主要部分,对安置方式、奖励与补助办法等做了详细阐述。

五、其他事项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此次开展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关于《澉浦镇农房搬迁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4-11-14 截止日期: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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