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涉企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24〕10号)的规定,定海区财政局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本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被新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或文件执行时效已经终止的,按原时效执行。 现将上述清理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需署实名和联系电话),于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将意见反馈至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80-2821205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港务码头1号港务大厦906室 附件: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文件清理(征求意见稿).docx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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