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局对《金华市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进行修改,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19楼金华市建设局,建筑业处收,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9284591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翁佳俊,联系电话:0579-82465125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文件精神,深化行业改革,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推动我市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重点举措 (一)促进转型升级 1.加大产业培育力度。实施建筑企业差异化培育,开展“航母行动”计划,建立晋升特级资质企业和“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培育名录库,推动建筑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建筑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推动建筑业融合发展。鼓励中小建筑企业在“专精特新”市场塑造核心竞争力。分行业、分领域开展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和“成长型企业”评选,对获评企业在企业融资、工程担保、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办、金华银保监分局) 2.创新企业经营模式。鼓励我市建筑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模式进入城乡风貌、未来社区、未来乡村等领域开展“投建营一体化”业务。支持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与央企、市外国企组建联合体,争取在市政、交通、水利方面获取业绩、提升市场竞争力。市、县政府每年需在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进行央地合作联合体投标;支持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增值化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头部企业联合进行片区综合开发,发挥政策、资本、产业三级驱动,推动片区综合发展。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积极推动企业现代化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对施工资质首次晋升至特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资质首次晋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晋升当年奖励20%,次年起2年累计产值达到10亿元(施工总承包)或2亿元(工程设计企业)的,奖励剩余80%)。对当年获得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获得监理甲级资质的,每一项专业甲级奖励10万元。鼓励建筑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产值首次超过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进档的奖励差额)。(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4.加快专业企业发展。加大对矿山井巷产业、桩基、装饰装修、钢结构安装等专业企业扶持力度,鼓励钢结构、智能化、装饰、安装等专业企业做强做精,晋升资质等级,首次晋升一级资质的奖励30万元。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对在本市承建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奖励30万元。对在本市承建项目获得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浙江省钢结构金刚奖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5.支持企业创优夺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奖项的,应执行优质优价政策。对在本市承建项目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詹天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本市建筑企业奖励100万元,参建单位奖励20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奖”奖励50万元,“钱江杯”“双龙杯”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得省级、市级示范或优良标准化工地的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同一工程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等级奖励。水利、交通部门创优夺杯同等奖项奖补金额参照本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二)坚持集聚发展 6.优化建筑产业布局。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对建筑产业集聚发展的土地要素支持。鼓励各地根据区域建筑业发展特点和产业布局打造全域协同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集群。强化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建筑业设备、材料后方堆场在土地供应、场地租赁等方面要素支持。获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由企业注册地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推进产业工人培育。建筑工种按规定纳入人社部门的技能培训目录,并对产业工人的培训经费进行补助。支持建筑产业工人孵化基地建设,鼓励专业院校与企业整合共享教育资源,强化建筑业全链条技术技能人才培育。支持产业园组织对特殊工种的技能培训;发挥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对装配式建筑工人、BIM技术人员的培训作用,提高产业工人队伍专业技能素质。鼓励央企、国企在产业基地开展劳务招工。探索建筑工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兼顾合法权益保障和恶意讨薪惩处的部门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8.建立建材集采平台。支持建筑企业强化创新能力,推进供应商、建筑企业和金融机构融合发展,建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建筑业建材集采平台,实施以项目部为风控主体的新型融资模式。探索配套建材质量溯源监管制度,加强质量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三)优化市场环境 9.强化工程结算增值服务。完善工程结算机制,全面推行送审结算资料受理、审查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整治以送审资料不齐全、不明确为由产生的各种乱象;推行无争议部分先行结算制度,优先解决无争议部分的价款结算,确保发承包双方能够快速实现部分资金的回笼和确认,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倡有争议部分调解优先制度,为发承包双方提供了一个相对温和、灵活且成本较低的争议解决途径。完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对超期未办结结算项目,由委托方予以公开,并书面通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信用扣分。进一步健全预售资金全流程监督机制,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除购买设备材料费用外,预售资金需直接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的,应以项目公司为单位办理结算。(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金华银保监分局) 10.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加强资质动态核查,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分阶段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健全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各地区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推动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管办) (四)强化科技创新 11.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强化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引导建筑企业联合高水平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建筑科技平台,推动政、产、学、研融合,促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对主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建筑企业,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法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 QC成果一、二类的建筑企业,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12.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引导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造产业体系。支持钢结构企业加强创新研发、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落实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建筑设计要求,提升系统集成及工程承包能力。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和装配化装修试点。(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落实智能建造试点。大力推广“智能建造装备+产业工人”新型劳务模式,培育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推进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鼓励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和相关企业开展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培育。对获得省级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传统劳务班组向智能建造班组转型,开展智能建造金蓝领遴选,对获此荣誉的班组予以5万元奖励。鼓励项目招投标中将智能建造的承诺列入技术标评审因素。(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管办) (五)加强市场培育 14.深化工程招投标改革。进一步推行招投标项目资格预审应用,资格预审条件设置应与工程项目需求相匹配。对必须招标的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鼓励投标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包括同一资质)投标,招标条件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深化“评定分离”方法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依法赋予招标人自主权,实现招标人责权利相统一。定标委员会应当综合企业综合实力、履约记录、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维保便利化及信用等级等因素择优选择中标人。(责任单位:市政管办、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15.实施“走出去”战略。设立省外建筑业企业服务处,为企业提供信息共享、市场推介和信息咨询等指导与服务,新设立服务处经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10万元办公经费,在该省建筑业年产值总量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当年增速达到10%以上,对服务处分别奖励10万元、60万元、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人才支撑 17.加强人才引进力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建筑业新型学徒制,增加智能建造等新兴领域产业技能人才供给。鼓励建筑业示范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申报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中小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校企联合开展建筑技能大赛。引进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项目负责人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企业,给予每人次10万元奖励 (每人最多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18.加大人才奖励力度。组织开展“建筑业工匠大师”评审,对获得“建筑业工匠大师”称号的,市财政给予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人才住房租售保障和相关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义务教育有待政策,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政策参照有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 三、强化要素保障 19.完善产业政策体系。以支持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主轴,完善配套“1+X+N”政策体系。“1”是指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X”指提升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质效;“N”是指培育建筑业建材集采平台、新时代产业工人孵化平台、矿山井巷企业平台等产业平台,形成立足实际、创新载体、培育特色、统筹推进的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大格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20.健全司法保障机制。提高服务建筑产业领域的司法保障力度,建立协同推进建筑产业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开设常态化工作对接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建筑产业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加强对建筑企业资产产权、资金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问题的指导,依法降低保全、执行措施对建筑企业的不利影响。开设农民工工资案件解决“绿色通道”,大力落实快立快审快执的工作要求,减少诉讼对项目建设的影响。严厉打击伪造印章、公文及证件等违法行为。加强标化履约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围、串标等严重违法行为,深化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政管办) 21.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作用,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企业提供转贷服务。继续加快推动建筑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发行债券。支持金融系统积极开发涉建筑业金融产品,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信贷流程,为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的贷款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金华银保监分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本实施意见自 2024 年 *月 *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原《金华市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21]81号)同步失效。 金华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