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海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海盐县人力社保局牵头拟定了《海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书面、电话或网民在线提交的方式反馈至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黄凯平 联系电话:0573-86033923 传真电话:0573-86035332 通信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华丰路1199号(来信请注明:《关于海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 关于《海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起草说明.pdf 2: 《海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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