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实现同一事项省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时优化完善我市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吸引更多的各类人才来慈就业创业,加快推动慈溪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532号)、《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户改办拟定了《慈溪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现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0月20日下班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15677634@qq.com,并将邮件主题标明“慈溪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三北大街486号城区户证中心(邮编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慈溪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市公安局,稿件请标明“慈溪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字样。传真号码:0574-63331225。 联系人:冯蓝蓝;联系方式:63331223,63331225。 附件:慈溪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慈溪市户改办 2020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