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废止<关于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人:徐声龙,联系电话:0578-8805938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稿寄至: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35号,邮编:3234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关于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附件1:发改局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起草说明.doc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6日 【已结束 反馈结果】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关于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结果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发布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关于废止<关于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0条,采纳0条,《关于废止<关于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不再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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