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单村水站改造提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1号)文件要求,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相关行政村(自然村)实际情况与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特征,划定打鼓坦水源地等11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现将我镇日供水二百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陆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饶峰 邮政编码:323908 联系地址:青田县高湖镇人民政府(青田县高湖镇新湖街55号) 联系方式:0578-6506391
附件2:青田县高湖镇日供水二百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docx 附件1:青田县高湖镇日供水二百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docx 附件3:《关于公布高湖镇日供水二百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高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 11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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