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政策,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甬政发〔2024〕57号)《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慈政发〔2016〕2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研究起草了《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4年11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慈溪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传真号码:89591452,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慈溪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14楼1401-A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2.《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89591491) 慈溪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