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建发〔2024〕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房票政策,规范房票业务操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4年11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慈溪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传真号码:89591452,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慈溪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14楼1401-A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74-89591491) 慈溪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