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所属单位(部门)的政府采购行为,我街道对《当湖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当街办〔2024〕4号)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财政办401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8105;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 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7:00。 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日 关于修改当湖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所属单位(部门)的政府采购行为,我街道对《当湖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当街办〔2024〕4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三、采购组织和实施中的(一)政府采购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逐级审批下的第二点、第三点“五万元(含)— 二十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当湖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二十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由当湖街道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别修改为“五万元(含)— 五十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当湖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五十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由当湖街道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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