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起草的《衢州市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30日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经信局端口公开征求意见,现再次将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4年11月13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四号行政楼503室)。 联系人:张侠,联系电话:3084232,电子邮箱:qzfzbbsc3084232@sina.com。 衢州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4日 衢州市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历史经典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市历史经典产业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加强历史经典产业保护 (一)挖掘历史经典产业。鼓励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深入挖掘历史经典产业,组织申报并争取列入省级历史经典产业名录,确立一批特色产业。鼓励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一业一策”予以精准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不再列出) (二)加强原料供给。支持茶叶、中药材等历史经典产业原材料基地和种业发展,培育一批种质资源保护圃和良种繁育基地,建立一批优质生产基地。按照《2024年衢州市“土特产”(“3+X”特色产业)全链提升扶持资金项目工作方案》和《2024年衢州市“双柚”、油茶、茶叶“三大百亿产业”财政激励政策》规定,茶叶、中药材项目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培育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重点支持相关历史经典产业的全产业链建设,按照《浙江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资金从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最高补助1000万元。支持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有序组织本地矿石、瓷泥等资源开采。积极支持企业海外采购原材料。(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衢州海关) (三)加强传统工艺技艺保护。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以上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和省级以上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非遗代表性项目、农业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对经推荐被列入相关基地、目录、项目的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老字号品牌保护。支持历史经典产业创建老字号品牌,支持品牌及相关主体企业认定“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助推老字号品牌发展。支持老字号数字产业园和老字号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支持老字号品牌企业做大做优做强,视发展需要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文旅局) 二、推动历史经典产业传承 (五)加强传统工艺技艺传承。鼓励设立工艺美术大师、制茶大师、老药工等专业工作室,开展技艺文化传承,对新评定的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专业工作室,按照《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规定,给予最高3年30万元补助,资金从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用于场地租赁、带徒授艺等工作室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 (六)加强工业遗产利用。统筹城市(镇)发展与历史经典产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支持历史经典产业工业遗产纳入城市更新政策支持范围,结合地方资源特色和历史传承,支持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历史经典产业工业遗产旅游,创建省级以上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的创建主体,按照《衢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七)加强人才分类分级培养。建立历史经典产业人才评选认定机制,支持参与卓越工程师评选,鼓励参加国家和省工业设计大赛,鼓励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将历史经典产业领域人才纳入人才分类目录。加大对历史经典产业人才支持力度,在人才项目申报、评审中给予倾斜支持。对历史经典产业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给予适当支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相关传承活动且符合《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每人每年8000元补助,资金从省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中列支。推进乡村工匠“百千万”工程,乡村工匠认定向从事历史经典产业人员倾斜,对新认定的市级乡村工匠大师,给予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税前),资金从市“大三农”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项目资金中列支。鼓励“大师带徒”培养专业人才,鼓励衢州学院、衢职院,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开设历史经典产业相关专业,完善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村农业局、市文旅局) 三、推进历史经典产业发展 (八)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等研发投入,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和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企业申报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工业互联网平台等项目,其中对符合《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奖补条件的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按规定给予补助,资金从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按照《“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4年版)》规定,对企业开展的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按专家评审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研发投入总预算金额的25%且最高300万元(含)的补助。对企业开展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按专家评审给予单个项目10万元(含)至50万元(含)的补助;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6%-12%的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对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按专家评审给予实施企业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的奖补(事后补助);新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上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再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按认定类型给予20~8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九)鼓励数字赋能。鼓励历史经典产业企业进行数字赋能,积极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按照《“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4年版)》规定,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数字化类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30、20万元奖励;对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其中智能化设备投资额(含软件)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硬件投资额15%、软件投资额30%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支持企业做精做强。加强企业梯队培育,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遴选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一批省级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历史经典产业文旅企业、重点文化企业及文旅IP企业。按照《“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4年版)》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省级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旅企业(数字文化企业)及省级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互联网”创新型、成长型文化企业)的,按照《衢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示范级、创建级文旅IP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十一)强化标准品牌引领。强化质量品牌强企建设和先进标准引领,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及浙江标准、“浙江制造”团标标准、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等标准化战略研制工作。按照《“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4年版)》规定,对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3-1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浙江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给予5-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创建“品字标”品牌、驰名商标和商标品牌。对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第三方认证的、首次获评“品字标浙江农产”和“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企业的,按照《“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4年版)》规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产业集群商标和证明(集体)商标的,给予最高5万元/件奖励。指导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农业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相关经营主体适用专利快速授权绿色通道和专利优先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四、加大历史经典产业宣传 (十二)支持开展交流活动。鼓励以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历史经典产业博览会,用好政府主办或参与的各类展览、论坛、博览会,做好历史经典产业嵌入式宣传。在各类展览展会和会议等活动中积极推介历史经典产业。鼓励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对参加工艺美术等相关展会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对政府组织的展会在公共布展等方面按照《2024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十三)支持参加高水平赛事。支持企业参加“礼出之江”“浙派好礼”“新式茶调饮”“浙江药膳”等创新创意大赛。鼓励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对列入省级历史经典产业创新创意大赛目录的赛事给予支持。鼓励对参加历史经典产业相关赛事或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作品评审的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大赛金、银、铜奖的主体,按照《衢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给予1-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支持乡村博物馆建设运营。推动历史经典产业乡村博物馆景区化建设,对公布的省星级乡村博物馆,对外开放满一年后,且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的,按照《衢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五)支持设立展示展销窗口。鼓励支持历史经典产业进机场、进商圈、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在机场、高铁等重要交通设施以及文化艺术中心、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设置历史经典产业精品窗口,进行公益性展示和产品展销。打造衢州历史经典产业精选品牌,鼓励有关单位对运营主体和入驻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建设历史经典产业营销展示线上平台,按照《2024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对首次纳入省级“绿色直播间”培育名单的,分别给予“绿色直播间”运营主体和基地运营主体2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度网络交易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平台会员人数达到50万人及以上的平台企业,给予50-80万元奖励;当年新设立的,当年网络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平台会员数达到10万人及以上的,给予30-50万元奖励。鼓励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被列入市级及以上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名单且带动年电商销售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铁路衢州站、衢州机场公司、衢通集团) (十六)支持产业平台建设。支持根雕、石雕、茶叶等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文化产业园等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大历史经典文化创意街区、商业特色街(区)等建设力度,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文化创意街区)的创建主体,按照《衢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打造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基地,对入选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发展核心区、协同区的,按照《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村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五、强化历史经典产业保障 (十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历史经典产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历史经典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100%加计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八)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价值予以保障。支持历史经典产业原材料保障等所需的设施农业用地,鼓励规模经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鼓励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利用现有房源或新建楼宇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和大师工作室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十九)强化资金融资支持。统筹市级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加大历史经典产业发展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建立一批历史经典产业发展基地、树立一批一流传承大师、创建一批专业工作室、遴选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打造一批骨干优质企业、形成一批特色品牌产品。争取省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历史经典产业发展,争取省级“4+1”专项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历史经典产业企业融资支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盘活知识产权等各类企业资源资产,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村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中心、市人行、市金融监管局) 本扶持政策自2024 年 月 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满前,将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其他文件与本政策举措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专项政策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鼓励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可根据本政策意见,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的历史经典产业“一业(一地)一策”支持政策。
关于《衢州市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背景情况 历史经典产业是传承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2024年1月,王浩省长在金华调研时要求省经信厅牵头梳理历史经典产业发展情况,之后省经信厅牵头,在开展历史经典产业发展调研的同时,启动政策研究。2024年6月6日,省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浙政办发〔2024〕22号),从加强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保护传承、推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大历史经典产业高强度宣传推广三个方面出台十八条政策(以下简称《省政策》)。6月11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暨推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就推动全省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了专题部署。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今年2月,市政府研究室和市经信局成立联合调研组,就我市历史经典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了梳理研究,形成《我市历史经典产业发展现状及建议》。4月,徐张艳市长、郑河江副市长批示,要求市经信局牵头,研究出台扶持政策,一业一策形成推进方案。为贯彻市领导批示要求,为我市企业和个人提供历史经典产业政策指南,市经信局根据省里的政策导向,将当前我市各项推动历史经典产业发展的政策进行了针对性梳理和系统性统筹,形成一揽子政策,起草了《衢州市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市政策》),并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及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采纳吸收。5月29日,郑河江副市长专题听取了政策起草情况汇报,提出了修改意见。6月21日,根据正式出台的《省政策》,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形成送审稿报送市领导审定。7月2日,徐张艳市长批示要求明确政策出处与内容,市经信局对《市政策》条款中涉及到的政策补助的出处和具体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7月9日,郑河江副市长再次听取了《市政策》修改情况的汇报,形成送审稿。7月26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原则同意《市政策》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8-10月,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法律顾问审查、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规范性文件程序,正式形成《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送审稿)》。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市政策》是深入落实关于发展“文化经济”“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先行示范”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关键之举。扛起推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坚持文化传承,加强政策集成、资源统筹,精准高效支持历史经典产业发展,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澎湃动力。 可行性:一是调研充分。为进一步掌握我市历史经典产业发展现状,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今年2月份,市政府研究室和市经信局成立联合调研组,就我市历史经典产业发展现状开展了梳理研究,并在4月份形成《我市历史经典产业发展现状及建议》;二是施策精准。结合我市历史经典产业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保护、传承、发展、宣传、保障“五个关键词”,推动我市历史经典产业品质化、数智化、绿色化、融合化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双管齐下。7月份,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及我市历史经典产业发展情况,以市工业强市办名义下发了《衢州市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市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市政策》的制定旨在改变我市历史经典产业规模小,企业整体实力不强、创新能力较弱,跨界融合探索不足、营销形式单一,产品品牌打造不够、技艺濒临失传、行业拔尖人才不多、政策驱动较弱、扶持力度仍不够大等问题,推动我市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政策原则 《市政策》在承接“省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政策框架的层次性,突出政策的集成创新,突出政策的明确性及广度。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突出文旅赋能。根据历史经典产业与文旅产业的共通性多、关联性强的特点,集成我市文旅产业涉及历史经典产业的政策,进一步推动历史经典产业与文旅产业的双向融合。 二是突出数字赋能。我市茶叶、中药两大产业占全市历史经典产业的87.52%,产业块状特征较为明显,实施数字化改造和技术改造条件相对成熟。因此,《市政策》专门设立“鼓励数字赋能”条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化改造和技术改造。 (二)政策内容 《市政策》主要从五方面十九条政策推进全市历史经典产业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一是加强历史经典产业保护(第1-4条)。主要内容包括挖掘历史经典产业、加强原料供给、加强传统工艺技艺保护、加强老字号品牌保护等方面。二是推动历史经典产业传承(第5-7条)。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传统工艺技艺传承、加强工业遗产利用、加强人才分类分级培养等方面。三是推进历史经典产业发展(第8-11条)。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创新支持力度、鼓励数字赋能、支持企业做精做强、强化标准品牌引领等方面。四是加大历史经典产业宣传(第12-16条)。主要内容支持开展交流活动、支持参加高水平赛事、支持乡村博物馆建设运营、支持设立展示展销窗口、支持产业平台建设等方面。五是强化历史经典产业保障(第17-19条)。主要内容包括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强化资金融资支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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