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制定了《关于公布金华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传真0579-83471317, 电子邮箱:120439636@qq.com, 联系地址: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邮编:321017)。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金华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1〕27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全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1100元。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250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63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四、在金大学生个人缴纳标准按照上年度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XX日 《关于公布金华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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