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现对《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的通知》(金商务发〔2023〕42号)内容做出部分修改,更改内容如下。 1.第四条“需企业申请的项目”中第二款“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发展”申报资料变更为“相关阅读统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 2.第四条“需企业申请的项目”中第三款“鼓励商贸主体升限入”中申报资料变更为“相关阅读统计报表;相关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的股权证明材料;年度财务报表”。 3.第四条“需企业申请的项目”中第四款“促进电商企业合规发展”中第2点变更为“对月度或年度新增方式达到限额标准入库以及当年在库且年销售额正增长的互联网零售或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的,按当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200万元”。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商务局(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20楼)司南,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xc20122012@163.com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司南 联系电话:82338939
金华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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