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我局对2024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4日前,将其反馈至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陈希俊; 联系电话:0577-63882925; 邮箱:526005634@qq.com. 附件:征集意见和采纳情况汇总表.doc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和县法治政府考核要求,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对2024年10月31日前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确定继续有效2件:《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平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平应急〔2024〕60号,CPYD25-2024-0001)、《关于公布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平应急〔2022〕42号,CPYD25-2022-0001)。予以废止2件:《关于印发平阳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安监管〔2017〕8号)、《关于做好2021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平应急〔2020〕128号,CPYD25-2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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