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佛龙井茶品牌管理,规范大佛龙井茶产销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有关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起草《新昌县大佛龙井茶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1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胡双,联系电话:0575-86047411, 电子邮件:932836926@qq.com。 通信地址:新昌县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主楼1413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500 附件:新昌县大佛龙井茶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新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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