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拟对王敦德、王敦焕位于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申请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拆除。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要求,现将对该决策事项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告,以征求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及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坐落于庆元县五大堡乡盖竹村盖竹路3弄20号房屋,属于王敦德、王敦焕、王敦洪三兄弟与其母亲王桥妫共同共有。因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该房屋在该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王敦德、王敦焕与其母亲王桥妫均与庆元县五大堡乡人民政府签订了相关的补偿安置协议,但却拒不履行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交付拆除的义务,故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拟对该房屋申请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拆除。 二、征求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意见内容 对王敦德、王敦焕等共同共有的坐落于庆元县五大堡乡 盖竹村盖竹路3弄20号房屋拟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的时间期限与参与方式 征求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5日。 参与方式:社会公众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来电、来函以及其他多种方式,向庆元县五大堡乡人民政府或浙江百山祖律师事务所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四、联系方式 1.委托评估单位:庆元县五大堡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范女士15024688769(618769) 2.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浙江百山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吴律师13906780150(660150) 联系地点:庆元县明悦大酒店副楼6楼。 庆元县五大堡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