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确保低收入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0〕19 号)、《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基金的实施意见》(仙政办发〔2020〕39号)等有关要求,特设立福应街道乡村振兴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11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仙居县人民政府福应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76-87788333。
附件:《福应街道乡村振兴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仙居县人民政府福应街道办事处在仙居县人民政府网址就关于印发《福应街道乡村振兴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或网页下方意见征集栏反馈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群众意见或建议2条,采纳0条。反馈如下:福应街道乡村振兴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主要面向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目的为保障低收入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故不予采纳该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仙居县人民政府福应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大力支持。
仙居县人民政府福应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