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我局起草的《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征求意见时间从2024年10月30日至12月1日止。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12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纸质邮寄的方式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市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576-88517352; 传真:0576-88517630; 电子邮件:tz88517558@163.com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起草说明.pdf 附件2: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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