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开化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开化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民政局县水库移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政服务中心1012室 联系人:徐玲,联系电话0570-6523771, 电子邮箱:452715752@qq.com。 开化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关于开展开化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背景)开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于2021年3月启动,2021年9月《开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正式发布,2022年1月完成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并完成宅基地选择交付、公寓房现房交房期房选房等工作,截至目前,库区移民已全部完成腾空并迁出库区,具备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的条件。同时,2022-2023年度开化水库已核定移民后期扶持人口4213人,其中仅搬迁安置人口1096人,既搬迁安置又生产安置人口3117人。 二、(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开化水库工程移民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浙江省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扶〔2022〕32号),依法开展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三、(核定工作开展时间)从2024年12月*日起至12月*日结束(其中仅生产安置人口的核定在开化水库蓄水阶段库底清理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报送)。 四、主要内容 1.(核定时间基准)本工程原迁人口核定以动迁日2022年1月28日为准,动迁日之后新增户籍人口不纳入后期扶持人口; 2.(核定对象)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对象为符合《浙江省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扶〔2022〕32号)规定的相关人员; 3.(核定公开)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成果将适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4.(核定工作主体)有关乡镇、有关村和搬迁安置户应配合做好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 5.(核定工作纪律)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不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过程稳定。 关于《关于开展开化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通告》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开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于2021年3月启动,2021年9月《开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正式发布,2022年1月完成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并完成宅基地选择交付、公寓房现房交房期房选房等工作,截至目前,库区移民已全部完成腾空并迁出库区,具备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的条件。同时,2022-2023年度开化水库已核定移民后期扶持人口4213人,其中仅搬迁安置人口1096人,既搬迁安置又生产安置人口3117人。 二、起草依据 为保障开化水库工程移民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浙江省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扶〔2022〕32号),依法开展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本工程原迁人口核定以动迁日2022年1月28日为准,动迁日之后新增户籍人口不纳入后期扶持人口; 二、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对象为符合《浙江省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扶〔2022〕32号)规定的相关人员; 三、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成果将适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四、有关乡镇、有关村和搬迁安置户应配合做好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 五、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不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过程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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