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申请调整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一期标准租金的报告》(甬高新经[2020]86号)已报我委。根据《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甬政发〔2011〕107号)和《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0〕219号)等有关规定,经调查研究、成本监审、征求相关方意见等工作基础上,研究拟定《高新区凌云公寓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nbwjtz@126.com; 2.传真:89186367; 3.信件: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2406房间; 4. 联系电话:89186863;联系人:郑秀; 意见反馈时间:2020年9月29日-10月12日。 附件:高新区凌云公寓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高新区凌云公寓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0〕219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11〕107号)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凌云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单位成本、合理比价、市场租金及承租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凌云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 高新区凌云公寓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基本租金标准调整为20元/平方米.月;楼层、朝向差价率标准分别按照各幢、各楼层差价代数和等于零或接近于零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