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的规定,区司法局牵头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原区委区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前期清理结果,起草了《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需署实名和联系电话),于11月12日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传真):0580-2056823 邮寄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3号213室(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法制监督科) 邮政编码:316000 附件: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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