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眼征集更多高素质青年入伍,着力把更多优秀青年凝聚在党的旗帜下、充实进军队行列中,针对《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舟政令27号)及相关补充通知中高原地区服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等现行政策与新时代征兵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10月1日施行)、《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5月1日施行)以及一系列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征兵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征兵工作实际情况,舟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如有异议或意见,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通过电话、信函或邮箱等形式反馈。 联系人:俞建林 联系电话:(0580)2752213,邮箱:864649363@qq.com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15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起草说明.docx
关于进一步完善舟山市征兵工作 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征求意见稿) 着眼征集更多高素质青年入伍,着力把更多优秀青年凝聚在党的旗帜下、充实进军队行列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10月1日施行)、《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5月1日施行),对《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补充通知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补充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为适应新质战斗力建设要求,兵员征集向新兴领域深化拓展,符合高原兵、声呐兵、小语种、特种兵、空降兵、潜水兵等紧缺急需、新域新质专业人才身体政治条件的,坚持适岗优先的原则,首批优先定兵。 2.从《通知》正式施行年度开始,对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高校新生(已经考取全日制大学但未注册学籍的被批准入伍青年,下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证书的应(往)届毕业人员在我市应征入伍的,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研究生(含在读、毕业)奖励标准按征集地当年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的2.5倍发放;大学本科、大专毕业生、持有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2倍发放;大学在校生、高校新生按1.3倍发放(高校新生复学后给予发放);作为声呐兵、小语种、特种兵、空降兵、潜水兵等紧缺急需、新域新质专业人才入伍的按2.5倍发放(以上兵种服役满6个月或累计服役满8个月以上给予发放,与学历条件区分,不叠加发放)。 3.全日制大学生(含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由征集地县(区)政府发放,其中临城街道、千岛街道由新城管委会财政承担,普陀山镇、朱家尖街道由普朱管委会财政承担,从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不含岱山分校)入伍青年享受的奖励金由市财政承担,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入伍青年享受的奖励金由普陀区财政承担。 4.对连续在高原地区服役满6个月或累计服役满8个月以上(含)义务兵,高原一、二类地区按入伍所在地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3倍发放;高原三类地区按2倍发放;高原四、五、六类地区按1.5倍发放。高原地区服役期间,所属部队在高原地区相互换防的,以最长服役时间高原地区确定发放等级。 5.从本市入伍,参加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入伍后退役的,并从本市入伍且复学毕业后取得相应及以上学历毕业的退役士兵,按上年底退役大学生的一定比例,在每年市、县的综合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实行定向招聘考试。《通知》正式施行年度按15%的比例确定,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在退役后下一年度连续两年内参加考试。临城街道、千岛街道、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定海区组织的考试,本科以上的可参加市组织的考试;普陀山镇、朱家尖街道、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参加普陀区组织的考试。 6.定向招聘工作,每年年初由市政府根据定向招聘的岗位数及市本级和县(区)每年推出的实际需求计划情况指令性下达岗位指标,具体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舟政令27号)及相关补充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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