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部分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
联系人:蔡诗涵;联系电话:0579-82469276;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邮编:321017;
电子邮箱:570032229@qq.com。
附件 1.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金华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28日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10月28日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予以反馈。截止2024年11月6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邮编:321017。
2.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0579-82468011。
联系人:蔡诗涵;联系电话:0579-82469276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