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杭州市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攻坚行动方案》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改善淳安县环境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淳安县公安局起草了《淳安县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反馈至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政机关请通过党政网发交警大队收发室。(注:为保证意见征求、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71-64881600(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739号 邮 编:311700 附件: 淳安县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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