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就业挑战,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本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 发〔 2020〕1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41号)和《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慈溪市人力社保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0年10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xrlsbj@163.com;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慈溪市人力社保局,传真号码:63938059,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慈溪市人力社保局,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