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废止和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我局开展涉企文件专项清理。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19楼金华市建设局,政策法规处收,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7220017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

联系人:汪道威            联系电话:82467176

                               


关于废止和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金华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进一优化营商环境,对我局制定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附件:1.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附件1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心城区大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市建〔2019〕293号

 

 


附件2

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1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

 

金市建〔2023〕20号

 

一是推行实施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金华市域推行公司化、密闭化运输模式。2023年底前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主动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信息,个人或未纳入运输企业准入名录的企业及车辆,不得在金华市本级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一是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金华市域推行公司化、密闭化运输模式。2023年底前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主动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信息。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

 

 

征集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10-25 截止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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