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和《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医保局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甬民发〔2024〕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慈溪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情况,我局草拟《慈溪市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4年11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问题和建议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016317,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198号慈溪市民政局308办公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慈溪市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联系人:黄昉轶涵;联系电话:63011843) 慈溪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