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县渔业资源,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巩固我县“五水共治”成果,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起草了《海盐县实施禁渔期管理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25日 联系电话:0573-86116301 联系地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209号 邮政编码: 314300 附件:1. 关于《海盐县实施禁渔期管理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2. 海盐县实施禁渔期管理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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