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继续有效22件、废止9件、失效1件,另有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失效3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4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徐佳佳 联系电话:0570-3086228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3.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4. 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5. 起草说明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3〕140号 | 2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3〕135号 | 3 | 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3〕133号 | 4 | 关于加强衢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及出入园管理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2〕8号 | 5 | 关于统一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1〕115号 | 6 | 关于做好市区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1〕112号 | 7 |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8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 衢市人社发〔2021〕108号 | 8 | 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文件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1〕102号 | 9 | 关于加快推进衢州市本级创业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1〕92号 | 10 | 关于做好衢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1〕25号 | 11 | 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文件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1〕7号 | 12 | 关于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指导意见 | 衢市人社发〔2020〕111号 | 13 |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0〕24号 | 14 | 关于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0〕12号 | 15 | 关于印发《衢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19〕141号 | 16 | 关于印发《衢州市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19〕121号 | 17 | 关于印发《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19〕91号 | 18 | 关于印发《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19〕83号 | 19 | 关于加快集聚博士后人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衢市人社发〔2019〕59号 | 20 | 关于加快人才培养集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衢市人社发〔2019〕53号 | 21 | 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19〕28号 | 22 | 关于印发衢州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 衢市人社专〔2018〕136号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衢州市在校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3〕13号 | 2 | 关于打造事业单位人才高地大力提升人才竞争力和服务绩效的实施意见 | 衢市人社发〔2020〕97号 | 3 | 关于印发衢州市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0〕52号 | 4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招工服务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19〕103号 | 5 | 关于印发衢州市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19〕50号 | 6 | 关于印发《衢州市加强民营企业招工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19〕29号 | 7 |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 衢市人社发〔2019〕4号 | 8 | 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衢市人社社〔2018〕142号 | 9 | 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市本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 衢市人社就〔2016〕83号 |
附件3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调整衢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0〕112号 |
附件4 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2〕124号 | 2 | 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1〕111号 | 3 | 关于2020年衢州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 衢市人社发〔2020〕110号 |
附件5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过程 2024年9月,向局人才处、职建处、专技处、事业处、社保处、社保中心、就业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就上述文件征求清理建议,局法规处汇总各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10月25日-11月4日,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经研究,拟继续有效22件、废止9件、失效1件,另有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失效3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文件与上位法、现行政策不存在明显抵触,对行政管理仍有意义,仍有继续执行必要,保留《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衢市人社发〔2023〕140号)等22件继续有效。 二是文件已被新的政策文件替代、废止,废止《关于衢州市在校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衢市人社发〔2023〕13号)等9件。 三是文件设定的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宣布关于调整衢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衢市人社发〔2020〕112号)等1件失效。 四是清理结果公布前已自动失效,《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衢市人社发〔2022〕124号)等3件于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待征求意见结束并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后,再发文对外公布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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