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溪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建设局、市财政局拟订《兰溪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文件拟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兰溪市星辰路1号,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545719116@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

联系人: 应非凡     联系电话: 0579-88902129

 

附件:1.兰溪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2.《兰溪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4日

 

征集部门:兰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0-24 截止日期:2024-11-25
关于《兰溪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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