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拟废止《海盐县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修订)》(盐商务〔2023〕48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以书面、电话、来访或网民在线提交的方式向县商务局反映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反映问题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31日 公示受理部门:海盐县商务局 受理电话:0573-86028611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勤俭南路130号 邮编 314300 联系人:史先生
附件1:关于废止《海盐县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盐商务〔2023〕48号 关于印发《海盐县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废止盐商务〔2023〕48号文件的起草说明.pdf
海盐县商务局 2024年10月22日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海盐县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的反馈 意见和采纳情况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