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实际情况,特修改本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政务服务管理办交易管理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于先生,0573-85631720。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 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附件1:具体修改内容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17:00。 平湖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 具体修改内容 (一)、将第五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应采用电子化交易。小额项目信息应当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有必要的也可在其他网站进行同步公告,但内容应与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致。”修改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宜采用电子化交易。小额项目信息宜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有必要的也可在其他网站进行同步公告,但内容应与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一致。” (二)、将第十二条“1.工程建设项目(1)小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60万元)、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40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万元)的。(2)小微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6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60万元)的;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的。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具体以上级文件为准)服务类项目。”修改为“(十二)本办法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具体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1)小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2)小微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人民币以下(具体以上级文件为准)服务类项目。” (三)、将第十四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通过“平湖公共资源智慧服务系统”进行交易活动。”修改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宜通过“平湖市公共资源智慧服务系统”进行交易活动。” (四)、将第十五条“电子交易系统市场主体采用注册制,市场主体应通过系统注册,相关信息应真实、准确和有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注册信息审查,审查合格的注册市场主体方可参与电子交易。”修改为“市场主体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相关信息应真实、准确和有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注册信息审查,审查合格的注册市场主体方可参与电子交易。” (五)、将第十六条“对在电子交易系统注册的市场主体实行分区域管理,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地分为本市企业、平湖市外嘉兴市内企业和嘉兴市外企业三类。”删去。 (六)、将第二十一条“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展交易的小微项目,根据实施需要,设置资格条件时,业主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市场主体区域类别。市场主体区域选择应经过业主单位“重大事项”、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等程序确定。”删去。 (七)、将第二十三条“2.小微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将工程预算价下浮,下浮系数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价作为工程的成交价,采用随机抽签法选定中标单位。(因项目特殊,需要其他交易方式的,须经交易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交易)。3.施工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万元)可参照小微项目执行或由业主自行制定办法。4.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和勘察、设计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包含国有公司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采购项目),可采用招标、比价、直接谈判等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具体办法由业主单位自行制定。”修改为“2.小微项目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人民币以下服务类项目,可采用招标、比价、直接谈判等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具体办法由业主单位自行制定。” (八)、将第三十条“同时,发改局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进行处罚,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删去。 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所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本通知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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