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30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联系地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43号807室,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渔业管理科

邮政编码:202450

联系人:方远浩 

联系电话:15257079413(589413) 

特此公告。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4年10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工作,强化海上渔业生产安全风险管控,积极落实省市海洋经济发展部门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在2022年《关于有序推进嵊泗县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县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补充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为保障帆张网渔船转产渔民再就业,降低渔民生产资金压力,以县属国有企业嵊泗县盛丰海洋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融资收购租赁的模式,按渔民自愿的原则,分批收购一批适合转产的帆张网渔船并租赁给嵊泗籍渔民从事非帆张网作业,力争在2025年前完成32艘型宽6.3米-6.8米的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2026年前完成剩余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

二、具体方案

(一)渔船收购

1.收购主体。海投公司下属嵊泗县海盛养殖公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公司),负责渔船收购租赁等事项。渔船收购后渔业四本证书即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为由原船所有权人过户给海盛公司所有。鼓励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渔船收购租赁。

2.收购对象。目前剩余67艘帆张网渔船,其中2025年收购型宽6.3米-6.8米范围内船只32艘,合计功率7667千瓦,2026年收储剩余部分船只。

3.收购价及补助。参照2022年《关于有序推进嵊泗县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工作指导意见》里的政策,共有三部分组成。

一是渔船收购价。证业相符的收购价为8000元/千瓦,证业不符的收购价为7500元/千瓦。上述补助基数乘以船龄系数确定收购价,船龄系数分别是:10年以内(含10年)为1.1,10-25年(含25年)为1,25年以上为0.9,船龄计算从船检证书的建造完工日期或者备注建造完工日期到签订收购协议日期止。

二是网具补助。按照核定装载的网具数量,网具补助为3万元/顶。

三是奖励资金。在2025年2月15日前,签订收购和租赁协议并上交“四证”的奖励1000元/千瓦。

(二)渔船租赁

 1.租赁对象。渔船租赁对象原则上为海盛公司收购渔船的原嵊泗籍渔民。

2.租赁价格。按不高于单船融资成本6%的比例向渔民收取租金。

3.其它事项。租赁期间渔船工具设备设施升级、渔船修理、渔船和船员保险、海洋捕捞资源费、违法违规罚没款等各类费用和渔船交易中的税金由渔民自行承担,渔船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的国家补贴资金和国家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由租赁对象享受。在租赁期间出台的有关国家惠渔政策受益方的对象视情另行确定。

(三)租赁期生产安全监管

渔船的安全管理参照现有的渔船管理“县--乡(镇)--村(社)--船长”的四级管理体系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县乡两级承担相关船舶的安全监管责任,村社承担相应的协管责任,船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该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船舶租赁公司委托乡镇负责船舶日常管理。

(四)资金来源

1.渔船收购资金由海投公司融资解决。

2.网具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3.县财政按20万元/艘的标准补助给海投公司,用于渔船的改造,具体细则由海投公司另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海投公司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制定渔船收购的具体操作流程,负责制定与渔民渔船租赁的条款和细则。

(二)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好渔船交易过程中的税务事宜。

(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有关乡镇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按照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办法,切实做好租赁期间本辖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

(四)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渔业主管部门争取相关优惠政策,重点在渔船融资租赁奖励、单桩张纲张网作业许可等方面争取优惠政策。

(五)本补充意见实施时间原则上自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底结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建工作专班,确保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组织干部深入基层,认真宣传政策,引导渔民算好安全帐、经济账、政策帐,确保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尽早实施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

(三)加强执法检查。持续强化帆张网渔船“四严”、“六强化”刚性执法,严格执行“每船每航次必检制度”,对网具超载、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本补充意见由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的有关规定若与上级政策不符,以上级政策为准。

嵊泗县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10**


关于进一步推进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的补充意见.pdf



《关于进一步推进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的补充意见》起草说明.pdf


征集部门: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4-10-22 截止日期: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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