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及丽水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经座谈会研究商议及部门意见征求,拟定了《龙泉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0578-7128820(自动) 2、邮件地址:龙泉市中山西路62号发改局408室 3、邮编:323700 4、联系人:吴思颖 联系电话:0578-7763125 反馈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8日。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1016.docx龙泉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1016.doc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7日
|